DeepSeek 禁令刊登美國公報:DHS 聯邦文職機關命令、第三方實作與例外範圍

DeepSeek 禁令於10月20日刊登美國《聯邦公報》,原命令發布日是7月24日。本文釐清聯邦文職機關的採購與移除要求、第三方實作、六十天例外程序,以及一般民間使用的界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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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HS DeepSeek命令公告原件第一頁,說明聯邦文職行政部門的採購及移除範圍
DHS命令公告原件第一頁,非新聞照片。原命令發布於7月24日,這份公告在10月20日刊登。 圖片來源:官方原文。

看到美國禁用 AI 模型的消息,很容易以為一般人從此也不能使用。DeepSeek 禁令的實際影響,卻要從哪個機關、哪一種系統,以及哪個發布時間來判斷。

美國國土安全部的命令公告在2026年10月20日刊登《聯邦公報》,對象是聯邦文職行政機關的採購與資訊科技系統。公報所附命令的原發布日,其實是7月24日。

因此,十月這次消息是既有命令的正式刊登,讓讀者能核對完整適用範圍,不能把它寫成當天才開始的全美民間禁用令。

供應商還需要再查一步,因為文件把使用 DeepSeek 實作開發的第三方產品服務也列入。只看產品名稱,未必能回答政府客戶可不可以採用。

DHS 提出的則是供應鏈與資料安全風險判斷,和證明某位使用者已經發生資料外洩不同。兩種問題需要不同證據,才不會把採購規則誤讀成每個人的受害紀錄。

對相關供應商,這份文件值得仔細盤點,一般讀者則應先理解範圍。從七月命令與十月刊登的差別開始,才不會連遵循時間都看錯。

DeepSeek 禁令何時下達?七月命令與十月刊登怎麼分?

10月20日發生的是正式刊登,這份 DHS 命令的原發布日在7月24日。兩個日期對應不同階段,所以讀到十月新聞時,需要回頭確認原命令已經要求什麼。

正式公報把文件類型列為命令公告,附錄則保留第2026-01號排除及移除命令。它並非十月才提出、仍在等待通過的法案。

以下把三個時間點放在一起,避免用新聞出現日期代替命令發布日期。

時間 官方文件記載 對理解新聞的意義
2026年7月24日 原命令發布日 立即要求與例外申請時限的依據
2026年10月19日08:45 文件 filed,供公開檢視 刊登前的文件登錄時間,原行未列時區
2026年10月20日 《聯邦公報》刊登 正式公告與附錄出現在當日公報

表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是七月的原發布日。命令寫的立即執行與六十天申請期間,都指向命令發布,而非重新從十月的刊登日計算。

為什麼隔了幾個月,不能直接猜原因?

這份文件沒有交代兩個日期之間的完整行政過程,因此不能只憑時間差,推論政府先前沒有執行,或十月才突然改變立場。讀者能確認的是各日期的文書角色。

如果企業要追蹤同一案件,可以保留文件編號2026-21447與案號 DHS-2026-0628。這些識別資訊能把後續文件接回同一案,避免把別的機關或州政府規定混在一起。

日期釐清之後,還要看命令寫給誰。因為同樣被稱為禁令,對聯邦機關與一般使用者的意義,可能完全不同。

DHS DeepSeek命令公告原件第一頁,說明聯邦文職行政部門的採購及移除範圍
DHS命令公告原件第一頁,非新聞照片。原命令發布於7月24日,這份公告在10月20日刊登。 圖片來源:官方原文。

哪些機關受影響?一般美國民眾也不能用嗎?

這份命令約束聯邦文職行政機關的採購與資訊科技,沒有直接把範圍擴張到全美民間使用者。一般讀者不能只看到美國禁用幾個字,就套用同一套機關義務。

聯邦文職行政機關,可以先理解為美國聯邦行政體系中的文職部門。這裡討論的是這些機關買進什麼、資訊系統保留什麼,而非直接規定每位居民私人電腦能裝什麼。

排除採購和移除既有產品,差在哪裡?

採購排除處理的是取得產品服務的入口。原命令要求把被涵蓋的來源與產品排除,並提到核准產品清單、服務供應商設備清單及其他協助採購的管道。

移除則處理已經存在於機關資訊科技系統中的產品服務。因此命令的影響不只是在 App 商店不准下載,也需要辨識既有系統有哪些被涵蓋的元件。

這兩個工作連在一起,才比較能避免一邊停止新購買,另一邊卻留下不明的既有部署。對供應商而言,也需要知道自己的服務是新採購案,還是已在運作的系統。

國安與機密系統排除適用,代表可以使用嗎?

原命令的適用欄位,排除了這些文職機關的國家安全系統與特定隔離機密資訊系統。但這是在界定這份 DHS 命令的範圍,無法讀成其他系統已獲准使用。

附錄也說明,國防與情報體系另有相應主管機關的法定權限。因此要判斷其他系統,必須查適用於它們的規則,不能拿這份文件的管轄邊界當成豁免證明。

機關確認自己是否受規範之後,還需要找出系統真正使用的模型來源。因為供應商的招牌,未必等於產品底層採用的技術。

第三方產品與本機模型,為什麼也要核對實作來源?

命令明列第三方採用 DeepSeek 實作開發的產品服務,所以是否受影響,需要看技術組成與用途。第三方封裝不會因為換了品牌,就自動變成命令之外的產品。

官方 PDF 的附錄在移除範圍直接寫到第三方產品服務,採購要求的腳註也包括用相關實作向文職機關提供產品服務的情況。因此兩部分都需要核對。

關聯企業和第三方實作,是同一種關係嗎?

兩者要分開理解。關聯企業依文件引用的定義,重點在直接、間接控制或第三方共同控制等關係,不能把所有合作夥伴都當成同一集團。

第三方實作則是在看產品採用了什麼技術。即使供應商與模型公司沒有上述控制關係,其產品仍可能因使用被涵蓋的實作而需要檢查,這也是只看公司名稱不足的原因。

不過文件沒有替每種技術邊界逐一給答案。曾引用模型答案、受其啟發,或使用某種衍生做法,是否構成被涵蓋的實作,不能由新聞文章一概判定。

自架或開源,為什麼不能直接推定豁免?

自行部署可以改變資料在哪裡處理,但這份命令也在管機關可以採購及保留哪些產品。資料路徑與客戶可採用資格,各自回答不同問題,所以不能只憑本機運作就跳過來源核對。

開源則說明程式或模型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取得、使用與修改。它讓技術更容易被研究,卻不會自動取代特定政府客戶的採購規則。

同一家公司可以同時公開工程成果,又受到某些客戶的採用限制。把這兩件事分開,才能避免把技術進步誤當成所有環境都已批准使用。

延伸閱讀:DeepInfer 開源:DeepSeek 把推論引擎公開,離自己架設 AI 服務還差什麼?

如果機關工作確實離不開被涵蓋的產品,文件提供的是書面例外程序。能不能保留或延後處理,需要依該程序審查,而非自行改名或換部署地點決定。

例外如何申請?六十天從哪一天開始算?

例外需要機關提出書面理由並接受審查,而且原文六十天是從原命令發布起算。十月刊登沒有因此自動重開一個新的六十天窗口,這對閱讀新聞的人尤其重要。

命令列出的申請方向,包括請求不適用於機關、特定動作,或延後遵循。這些是可以提出的請求形式,並不代表只要選其中一種,就已經取得例外。

書面申請需要說清楚什麼?

機關要指出涉及哪份命令、希望哪些部分例外,以及被涵蓋產品與來源如何辨識。這能讓審查者知道申請的實際範圍,而不是只看到一個籠統的保留需求。

理由則需要說明對機關任務或國家利益的影響,並提出降低相關風險的措施。重點是把必要性與處理方式寫清楚,無法由一般文章替個別機關預先認定符合。

原文說明 CISA 會審查並提供書面核准或不准結果。CISA 是美國網路安全與基礎設施安全局,因此申請狀態與核准狀態,需要用正式結果區分。

尚未完全移除時,文件怎麼處理風險?

原命令鼓勵機關在發布到完全移除之間,加強流量監控、紀錄、資料外流控制與異常偵測。這是過渡期間的風險處理方向,原文使用鼓勵的語氣,不宜改寫成另一套無差別強制清單。

文件也要求在一年內及之後每年檢視命令,但定期檢視和自動失效不同。企業若要知道規則是否改變,應找正式更新,無法只等滿一年就當作解除。

例外程序處理的是必要用途與風險降低。理解為何要採取這些安排,仍要回到命令列出的理由,並分清官方擔心什麼與已經證實發生什麼。

DHS 擔心哪些風險?和已證實資料外洩怎麼分?

DHS 用伺服器位置、資料收集、法律環境與軟體弱點支持供應鏈風險判斷,但這份公告沒有證明每位使用者都曾遭到竊資。風險與個別事件,需要不同的敘述方式。

命令對由 DeepSeek 在雲端代為運作的服務提到,帳號建立涉及個人識別資料,也可能追蹤使用者的數位指紋。數位指紋是利用裝置或使用特徵辨識使用者的方式,和單純保存一段提問並不完全相同。

為什麼提示資料會成為機關的考量?

因為使用者必須把資訊交給模型,才能取得回應。命令擔心政府人員或供應商使用服務時,敏感資料可能因此傳往中國,與其他資料結合後產生情報價值。

這段論述保留了可能性,也有特定的服務對象。它不能直接改寫成所有本機權重都會把資料送到同一伺服器,更不能證明某份機關文件已經被特定人取得。

對供應鏈管理而言,政府可以根據預防性風險決定可採用來源,對入侵事件調查而言,則需要更具體的紀錄證明發生了什麼。兩種工作目的不同,新聞不應把它們混成同一種證據。

公開研究指出弱點,是否等於所有模型都有後門?

附錄引用公開安全研究,指出 DeepSeek 的 iOS 行動應用存在多項嚴重弱點。這能說明官方風險理由的來源,但研究對象是特定應用,不是對所有模型檔的統一檢測結果。

因此,提到弱點時應保留產品與來源,也不把可能造成的後果寫成每個使用者已發生的事故。本機執行可以有不同資料路徑,採購範圍則仍需獨立判斷,無須把兩者反覆混合。

當規範與證據的角色分清楚,企業才容易選擇下一步。真正要整理的是哪份合約、哪個元件與哪條資料流,而非只根據新聞標題做一次全面推論。

供應商與一般使用者,現在各該確認什麼?

服務聯邦文職機關的供應商,先盤點產品是否採用被涵蓋的實作,以及服務的對象與用途。一般讀者則不必把機關採購命令,當成自己已經違反同一條規則。

盤點可以從實際產品開始。例如一套提供給機關的文件問答服務,應能說清楚回答由哪個模型處理、部署在哪裡,以及中間經過哪些第三方服務。這是說明問題的例子,並非本文發現的違規個案。

為什麼需要版本與元件資料,而不只一張供應商品牌表?

因為相同品牌可能提供多個模型或部署方式,而產品也可能隨時間更換元件。保留版本與用途,才能知道判斷對應的是哪一套實際配置,後續更新也比較容易追蹤。

如果公司同時服務一般企業與政府客戶,還要分清哪些功能用在哪一種服務。這能讓相關人員把問題交給正確的合約與管理窗口,避免拿私人試用環境替政府部署下結論。

當來源不清楚時,最有用的追問是請供應商補足技術組成與資料處理說明。沒有這些資料,就很難比較官方文件的範圍,也無法知道應調整的是模型、流程還是客戶配置。

這會改變模型好不好用的判斷嗎?

能力評測與可採用資格,需要各自的證據。模型可以在工程任務表現不錯,但某個客戶仍受到採購限制,反過來,符合採購要求也不保證能把所有任務做對。

若工具還會接觸檔案、網頁或其他服務,產品能力也應和操作權限一起理解。這樣才知道流程由誰控制、哪個動作需要管理,而不只停在模型名稱的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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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產品能力、資料路徑與客戶規則放在同一份盤點裡,才知道這份文件改變哪個採用決定。後續則追蹤同案正式更新與書面結果,讓判斷跟著文件走。

DeepSeek 禁令常見問題 FAQ

所有美國民眾都不能使用嗎?

這份 DHS 命令的對象是聯邦文職行政機關的採購與資訊科技系統,沒有直接擴張成全美民間全面禁用令。其他場景需看各自適用規則。

換成第三方品牌,或放在本機,就一定不受影響嗎?

文件涵蓋採用相關實作的第三方產品服務,因此需要核對技術組成與用途。本機資料路徑與採購資格是不同問題,不能直接視為豁免。

10月20日起還有六十天申請例外嗎?

原文把期間連到原命令發布,而該命令原發布日是7月24日。不能因十月刊登就重新計算一個新窗口,也不能把提出申請當成已核准。

政府供應商先盤點來源,一般讀者先看清適用範圍

與聯邦文職機關採購或部署有關的團隊,適合讀完整命令並核對產品來源、用途與正式結果。一般使用者則應依自己的資料需求理解風險,避免把機關規則當成每個人的同一項義務。

這次公報最有用的資訊,是把時間、對象與第三方範圍寫得可以核對。免費訂閱 AI 郵報,持續追蹤正式規則與 AI 產品的後續變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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